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使用政务云(以下简称政务云)管理,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支撑“数字霍邱”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云灾难备份能力的指导意见》(皖数资〔2021〕29号)《六安市“数字六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数据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六数组办〔2021〕1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十五条核减■◆◆◆★。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县数管局发现有资源利用率不足或者出现闲置情况,应发起资源核减流程,使用单位释放利用率较低的资源■◆★◆★。
第二十三条未经使用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使用单位在政务云中的各类资源◆■◆★■◆,不得利用、泄露★■★◆、篡改、毁损★★★、复制使用单位数据。
第八条云服务商是指经政府采购确定为政务云提供云资源和运维服务的供应商■★。云服务商按照云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政务云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并配合使用单位做好信息系统迁移部署、运维保障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3◆■◆■★.9甲方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甲方自行承担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云是指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信息■★、应用支撑等资源和条件■■,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按照“政府按需统一购买服务、企业建设和运维◆◆★★”模式建设运营■◆■◆★,为全县等保三级以下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基础设施及其支撑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3.3甲方的信息系统迁移、部署到乙方承建的政务云之前,应开展必要的信息系统上云安全测试。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完成定级备案工作,并在上云6个月内提交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3.10甲方不得利用政务云部署未经批准上云的信息系统,也不得将政务云资源转租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第七条使用单位是指所有使用政务云资源的县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建设、运维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涉密除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推进新建政务信息系统依托政务云部署,并推动已建政务信息系统向云上迁移,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开发测试★★★■◆★、迁移部署★★■、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政务云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统计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按照“使用单位申请■★■、县数管局审核评估■◆★■◆◆、县政府审批■◆◆”的原则,开展上云审批工作。
因业务系统退出市政务云,本单位已完成相关数据的迁移备份工作,请在计划退出日期后删除部署在市政务云平台上的相关资源。
第十八条云服务商对政务云实施升级、优化6163银河网页入口、调整等重大变更前,要向云主管部门报送调整方案。可能影响使用单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云服务商要提前告知使用单位,并制定应急预案◆■★■■◆。由于政务云重大变更导致使用单位信息系统故障、数据丢失等情况的,云服务商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九条附则9
3◆■◆◆★.2甲方若利用政务云开办网站等服务,需在网站等上线前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
第十三条变更。应用系统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发起云资源配置变更的,需以公函形式向县数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六安市政务云系统变更申请表(试行版)》(附件2)■◆,经县数管局审核通过的,云服务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变更部分资源从完全变更当天开始计费。涉及重大变更的(云资源变更超过已有云资源50%或者云服务费增长超过50%),使用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申请工作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试运行。使用单位根据开通的云资源完成应用系统部署和原则上不超过30天的试运行★★◆◆,期间开展系统安全检测,出具系统安全检测报告并提交至县数管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的重要应用系统,须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软件性能及信息系统安全测试报告。
3.8甲方应提供本单位信息系统应急联系人。如联系人发生变动◆★★◆■■,应提前3日履行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提供的应急联系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因应急联系人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甲方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信息系统部署到政务云后■★◆★■,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31167
第十六条政务云的日常运行维护由云服务商负责。内容主要包括机房★★■◆、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等基础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提供云技术咨询和方案优化★◆■◆◆,配合使用单位完成应用系统上线和迁移★■★,监控云资源使用,及时解决云故障。
第二十一条政务云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实施安全防护,云上运行的信息系统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及测评工作。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做好本单位云上信息系统的应急事件处置、应急演练、商用密码测评和软件测评等工作,县数管局和云服务商应当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云上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甲、乙和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3.6甲方应确保部署在政务云的软件具有合法授权,不得擅自安装★◆★★■、使用非法软件。对自行安装、使用的软件所引起知识产权和版权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申请◆★★◆。使用单位依照政务云服务目录向县政府提出业务系统上云需求◆◆◆■★■,填写《六安市政务云系统上云申请表(试行版)》(附件1),编制上云技术方案;县数管局对《六安市政务云系统上云申请表(试行版)》■■、上云技术方案进行评估,与云服务商核定上云所需经费,报县政府审批。
2★★■.2乙方提供的政务云资源及服务包括:基础设施服务★◆★、支撑软件服务★◆■★◆、安全保障服务和实施服务。
3.5甲方的数据和信息系统部署到乙方承建的政务云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云计算服务的设备资源、性能和安全情况进行测试,并要求乙方配合完成★■◆◆。
7×24小时政务云服务及故障报修服务(电话号码:XXXXXXXX),解答甲方在政务云服务使用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并响应政务云故障报修。4◆◆★★.8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系统上云部署6个月内,使用单位要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及测评工作★◆■★■◆,并向县数管局提交测评报告和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第十九条信息系统部署到政务云后,按照“安全管理责任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数据敏感信息不出境”原则,县数管局负责基础网络及政务云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使用单位是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人,负责信息系统软件★★、应用层安全和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2015﹞14号)要求和有关网络安全标准■◆,通过所建设的政务云的网络安全审查■★。6.3
2.1甲方使用乙方的政务云资源及服务■★■,为甲方信息系统提供云计算◆◆★■■★、存储■■◆★★■、网络和安全等政务云资源及服务。
第四条县有关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政务云开展政务信息化建设★◆★,原则上不得新建数据中心、机房等通用基础设施,不得自行采购政务云已具备服务能力的软、硬件产品及网络、安全服务◆◆◆★★,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涉密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四级(含)以上信息系统外★★■■,新建信息系统依托政务云建设◆■★■◆◆,已建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
县数管局发起核减流程后,经与使用单位沟通,对核减内容达成一致后,将资源核减内容提交至云服务商,由云服务商回收、核对■■◆★★。核对无误的◆★■◆★■,使用单位填写《六安市政务云系统变更申请表(试行版)》(附件2)。核减部分资源从完成核减当天停止计费■★。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退出■◆■★◆。使用单位不再使用政务云服务时,须做好政务信息系统下线和数据迁移备份工作,并填写《六安市政务云系统退出申请表(试行版)》(附件3),以公函形式向县数管局提出退出申请。县数管局完成退出审核,通过后云服务商回收相应的云资源,终止有关服务并停止计费。
□业务生产系统□内部办公□公众服务□门户网站□移动APP□视频系统□其他
第十七条云服务商建立健全值班值守、运维规程◆◆★■◆、备份恢复及应急处置演练等制度,配合使用单位及时处理信息系统应急事件,保障政务云安全稳定运行。
目前该系统不具备依托信创云部署条件■★★■★,我单位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信创适配改造。
3■◆■■■.1甲方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迁移部署、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保测评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4.1乙方负责政务云机房环境、设备、网络稳定性及高可靠性◆★■■■,虚拟化软件◆★◆■■、云管平台和应用支撑软件等的稳定运行★◆★★◆■。
4.2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网站备案、信息系统等保测评等工作★■★,并确保网站上线合规★★■。未完成相关备案手续的互联网网站■★,乙方不得提供上线
第六条县数管局负责全县政务云服务的采购、管理、运维和统筹协调★◆◆■◆★;负责政务云资源申请核实;推动各单位已建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
第十二条开通★■◆。应用系统通过试运行测试的,经县数管局审核6163银河网页入口,可正式开通,使用单位、云服务商和县数管局签订《六安市政务云管理使用服务三方协议(试行)》(附件4),正式开始计费■■■★。
3■◆★■★◆.7甲方对存放在政务云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政务云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对于服务目录中没有的云资源★★■★★◆,使用单位在目录中选择功能和配置相近的进行适配;不能适配的,经县数管局同意,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实施■◆★★★。